各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元旦、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,确保假期间实验室安全、稳定,现将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安全检查工作
(一)检查时间
1.单位自查阶段:2021年12月27日—2022年1月12日;
2.学校检查阶段:2022年1月13日—1月14日。
(二)检查内容
依据《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0)》(附件1)逐项开展自查做好相关工作。
(三)具体要求
1.自查与整改。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要求,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责任担当,将实验室安全自查与疫情防控统筹推进。放假前,对照《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0)》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一次全范围、全方位安全检查工作,做到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,不留死角。对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,建立隐患台账,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。并结合前期《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》检查情况和安全自查发现的问题,根据安全整改“五落实”要求,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认真整改,彻底消除各类实验室风险隐患,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。
2.使用与备案。因教学、科研需要,对假期间继续开放使用实验室做好排查与登记工作,填写《实验室使用备案表》(附件2),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备案。
二、假期安全要求
1.安全教育。对假期继续使用实验室的师生开展专题实验室安全教育,明确安全职责和要求,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要求规范操作;
2. 常规安全。做好实验室防冻、防滑、防静电等工作,每天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或值班人员要检查实验室门窗、采暖设施、水、电、气等,发现破损、泄露等应及时汇报并组织维修。无人使用的实验室,要切断水、电、气源,门窗要关严、锁好;
3.化学品安全。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、易制毒易制爆等危化品管理,分类存储要科学规范,尽量做到少量安全存放,防止泄露、破碎等情况引发的二次事故,使用过程中填好使用记录及说明,确保全生命周期的管控。实验室产生的废液等危险废弃物,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存储和处置;
4.生物安全。认真清点检查病原微生物、致病性菌(毒)种、生物样本、器具的数量及状况,具有传染性、致病性的菌种、病毒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保存、运输和使用,用毕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,严格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。严禁超越实验室安全等级违规进行实验!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的全生命周期管理,防止实验动物可能携带的病原感染。饲养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尸体、解剖器官和垫料等实验废弃物,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理;
5.特种设备安全。加强对起重、切割、旋转、辊压、高低温及高压气瓶等特种设备的管理与定期检测。要检查燃气管道、装置及器具是否完好无泄漏,人员离开时要检查是否完全关闭。危险实验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或操作;各涉源单位要全面细致地核查实验室辐射源和辐射装置情况,确保账物相符、档物相符、一一对应,切实加强辐射源和辐射装置安全管理;
6.值班要求,做到值班不缺位、不漏岗、不失职。要落实好实验室安全值日制度,加强实验室安全巡查,发现异常,及时报告,妥善处置。
三、其他
1.《实验室使用备案表》纸质稿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,于2022年1月10日上报实验室管理处;学院实验室值班安排表只需发电子稿;
2.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:孙巧云,2321999,sqy@zjhu.edu.cn;
各单位对假期开展的实验活动要加强安全管理,不能因节假日放松风险防控警惕意识。要严格按照实验室各项管理规定执行,坚决避免管理真空,切实做好元旦、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,共同营造一个美丽祥和的假期。
实验室管理处
2021年12月27日